爱是情感与意志的硕果

这篇文章摘自弗洛姆的《爱的艺术》一书,译者李建鸣,由上海译文出版。限于篇幅,有所删减。

该书自1956年出版,距今已59年,当时弗洛姆就提出“爱情不是一种与人的成熟程度无关、只需要投入身心的感情,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并以此达到一种创造倾向性,那么每种爱的试图都会失败,如果没有爱他人的能力,不能真正谦恭、勇敢、真诚,和有约束地爱他人,那么人们在自己得爱情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



博爱是同等人之间的爱,母爱是对需要帮助的人的爱,虽然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按它们的本质,它们的爱不属于一个人。如果我爱我周围的人,我也爱所有的人,如果我爱我的孩子,我也爱其他的孩子以及多有需要我帮助的孩子。同这两种类型不同的是性爱,性爱要求完全彻底地实现合二为一,要求自己同他人完全融合。按其性质,这种类型的爱是专一的,不是包罗万象的,因此这种爱也是爱的最能迷惑人的形式

首先这种爱常常会同“堕入情网”的爆炸式的经历混为一谈,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之间的所有隔阂突然都消失了。正像上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这种突如其发的强烈感受就其本质而言是注定短命的。当陌生人成为亲密的人,就没有需要克服的障碍了,就不需要做出努力去达到真正的接近。爱者对所爱之人的了解同对自己的了解一样多,也许我应该说,一样的少。如果体验对方达到一定的深度,那你对对方就不会那么熟悉,而克服两个人之间的障碍的奇迹就会一天天地重复。但大多数人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别人都是了解得非常快,而且很快就觉得一览无余了,这恰恰是因为他们只了解人的表面,而没有深入人心。对他们来说,人与人之间的亲密首先是通过性结合得以实现的。正因为他们觉得他们同别人的隔离首先是一种肉体上的隔离,所以肉体的结合对他们来说就意味着克服人与人的隔离。

另外,对许多人来说还有一系列克服人与人隔离的方法:讲述自己的生活,叙述自己的希望和恐惧,谈出自己幼稚的或者不成熟的梦想,以及找到面对世界的共同利益……所有这一切都是克服人与人之间隔离的途径,甚至表露自己的愤怒和仇恨,毫无顾忌地交心也都被看出是亲密的表现。也许从中就能解释一些夫妇常常感受到的相互之间那股不正常的吸引力,那就是只有当他们一起睡觉或者发泄了相互的憎恨后,他们才会突然感到两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但是这种类型的“亲密”有一个特点,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消失。后果就是人们要在另一个人身上,另一个陌生人身上寻求爱。而那个陌生人又会成为“亲密”的人,新的爱情经历又会是十分强烈和幸福,然后又逐渐消失,一直到希望进行新的征服,得到新的爱情的要求又出现——并永远幻想着新的爱情会和以前完全不同。同时性要求的欺骗性又会加强这种幻想。

性要求的目的旨在达到结合,而绝不仅仅是生理上的要求和为了释放折磨人的压力。这时对孤独的恐惧会加强这种要求,此外占有欲和被占有欲,虚荣心以及人的破坏性都会加强性要求——当然爱情也会加强这一要求。看起来性要求是同每一种强烈的感情混杂在一起,并因此而得到加剧,所以爱情也会加强这一要求。大多数人认为性要求是同爱情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们很容易得出具有迷惑性的结论:即如果两个人互相愿意占有对方的身体,他们就是相爱了。爱情毫无疑问会引起性结合的要求在有爱情的情况下,这种生理关系就不会带有占有或被占有的野心和欲望,而是充满了温柔。如果生理上的结合要求不是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只会造成一种纯生理的暂时的结合。性的吸引力虽然在一刹那间会造成两者结合的幻觉,但是如果没有爱情,在这次结合后留下来的,只有陌生的感觉,他们之间的距离没有缩小。他们仍是一对陌生人,他们不是觉得羞愧,就是相互憎恨,因为他们比过去更强烈地感受到在幻觉小时候留下来的这种陌生感。

如果男女双方确实相爱,他们的性爱就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我从我什么的本质出发去爱对方,并且去体验对方的本质。爱情是意志的行为,是人做出的一项把全部生命交付对方的决定。这一点是婚姻是不可解除的观点和许多传统婚姻形式的思想基础。在这些传统的婚姻形式中,配偶不经自行选择,而是被人挑选——人们相信“先结婚,后恋爱”的说法。在现代西方世界,这种观点被视为完全错误。人们认为爱情是一种自发的感情反应,人们会突然被一种无法抗拒的感情所控制。这里,人们拒绝认识性爱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意志因素。爱一个人不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也是一项决定,一种判断,一个诺言。如果爱情仅仅是一种感情,那爱一辈子的诺言就没有基础。

所以认为夫妇关系不好应该马上解除婚姻,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解除婚姻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官方网站:www.gaiyaxin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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